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
部门预算
2026年2月3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部门(单位)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深入推动住房保障、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建筑业绿色转型升级等工作。以城市更新、重点村镇建设、巴米协同发展为抓手,加快林芝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推动林芝高质量发展,促进改革开放先行。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制度。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建议。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制度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符合市情的住房保障制度,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指导全市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计划申报、监督实施等相关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负责城镇低收入、中低收入新市民、新青年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制度,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完善全市房地产管理相关制度,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房地产改革的政策,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规范。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工程建设规范,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规范。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规范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负责指导城市建设。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设计、区域设计、专项设计及建筑设计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建设工程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高标准推进城市建设,打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高原城市。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制度、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指导改善农牧区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促进村镇建设提质增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指导推动边境地区城镇建设,助力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创建。
(七)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优化建筑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推动建筑产业健康发展,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拟订建筑业发展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案件。
(八)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建筑业技术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等工作。
(九)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清洁能源供暖供氧工作,推进城镇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
(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商品住宅维修等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执行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区域合作与交流。
(十二)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12科室,其中行政科室6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和改革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科技信息科、项目管理科;参公事业科室3个,包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科室3个为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规划馆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单位)2026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 11186.74 万元,较上年增加1967.3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98.55万元(含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拨款收入3488.2万元(含上年结转)、国资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98.55万元,其中外交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220.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95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 11186.74 万元,同比增加1967.2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市更新等项目资金。其中:上年结转 6714.38 万元,占 60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472.36 万元,占 40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202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 11186.74 万元,同比增加 1967.23 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了城市更新等项目资金 。其中:基本支出 1579.14 万元,占 14 %;项目支出 9607.6 万元,占 8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11186.74 万元,同比增加 1967.23 万元,主要原因是: 增加了城市更新等项目资金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4472.36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上年结转 6714.38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其中外交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4.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78.33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432.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34.95 万元、其他支出2276.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例如: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7698.55 万元,比2025 年执行数增加799.35万元,主要原因: 增加了城市更新等项目资金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7698.55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4.5 万元,占 2 %;卫生健康支出 78.33 万元,占 1 %;城乡社区支出 7220.77 万元,占 94 %;住房保障支出 234.95 万元,占 3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 7698.55 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增加 799.35 万元,上升 10.38 %。主要是增加了城市更新等项目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例如: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579.14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496.06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 83.08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车辆保险。
(教育部门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填列本部门涉及的免费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具体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3.22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车运行费 31.22 万元,公务接待费 2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减少(增加) 0 万元,压缩(增长) 0 %,主要原因是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 。
2026年因公出国(境) 0 个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保有 5 量,国内公务接待 12 批次、 82 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上年结转结余3488.2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6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3.08万元,比2025年预算减少 3.48 万元,降低 4 %。主要原因是 人员减少 。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986.2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986.26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例如:截至2025年 12 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5 辆,其中,公务用车5辆。
(四)2026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例如:2026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31 个,资金 4472.36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73 %。
项目名称和资金资金见附表4-9,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扶贫资金安排。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部门无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