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政策建议,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参照自治区住房建设和改革制度,拟订住房政策。根据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做好公有房屋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6.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拟订本市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区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抗震、防雷设计审查等强制性标准实施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城市(镇)总体设计、区域设计和专项设计以及建筑设计工作。指导全市市政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的建设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藏式传统建筑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8.负责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牧区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9.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建领域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负责推进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1.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负责行业人才工作。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和岗位技能鉴定制度的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行业区域合作与交流。

13.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进一步强化行业规划、发展、管理职责,强化行业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职责,强化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和行业地方标准管理职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缩小审批和行政许可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12科室,其中行政科室6个,包括办公室、政工人事科、城乡建设与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建筑市场监管科、科技节能和设计标准定额科;参公事业科室4个,包括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房地产管理中心、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科室2个为建筑工程抗震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1.部门整体预算表应包括机关和所有二三级单位的汇总预算2.部门机关的预算单独公开;3.部门所属二、三级单位的预算也应单独公开

第三部分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2559.8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9.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4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44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2559.86万元,同比增加463.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323万元及消防审查经费200.6万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9.86万元,占100%。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2559.86万元,同比增加463.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323万元及消防审查经费2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0.51万元,占62.91%;项目支出949.35万元,占37.09%。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59.86万元,同比增加463.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323万元及消防审查经费200.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59.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47.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5.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59.86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463.9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323万元及消防审查经费200.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59.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92万元,占6.2%;卫生健康支出87.74万元,占3.45%;城乡社区支出2047.76万元,z占79.99%;住房保障支出265.44万元,占10.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150.6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3.38万元,下降8.16%。主要是人员调至发改委。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预算数为6.7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7.98万元,下降54%。主要是部分人员工资列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0.5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0.04万元,下降6.35%。主要是人员调至发改委。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0.9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0.1万元,下降9.62%。主要是人员调至发改委。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预算数为15.2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73万元,下降15.18%。主要是人员调至发改委。

6、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预算数为72.4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6.44万元,下降8.16%。主要是人员调至发改委。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325.8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73.92万元,下降5.28%。主要是人员调至发改委。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预算数为26.7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6.76万元,上升33.8%。主要是党建经费20万元、网络维护费2.76万元、法律顾问费4万元。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21.5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69.96万元,增长135.79%。主要是规划馆运维费92.65万元、智慧工地网络运行维护费28.87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预算数为523.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523.6万元,主要是老旧小区改造经费323万元、消防审查采购资金200.6万元。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预算数为5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50万元,主要是绿色发展规划编制经费50万元。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预算数为71.63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21.16万元,下降22.09%,主要是房屋维修需求减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87.9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1.94万元,增长6.78%,主要是自主创业大学生公积金经费75万元。

1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预算数为5.8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0.16万元,下降63.5%,主要是公积金管理经费97万元中91.16万元为人员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59.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224.37万元、津贴补贴 661.19万元、奖金72.92万元、伙食补助费36.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0.62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2.4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3万元、住房公积金112.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71.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7万元

公用经费84.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万元、水费0.86万元、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0.24万元差旅费 3万元、维修(护)费 1.00万元、公务接待费 1.00万元、工会经费19.62万元、福利费 0.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2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6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车运行费32.22万元,公务接待费  1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1万元

2024年因公出国(境)  0个团组、  0人,公务用车购置  0辆、保有5  量。

2023年、2024“三公”经费预算对比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

2021年

增减数%

公务接待费

0

1

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22

32.22

0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较去年增长约为3.1%,主要原因为:一是疫情结束经济恢复性增长,相关经费增加;二是公务用车涵盖范围扩大相应的维护费用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4.9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58万元,降低1.8%。主要原因是人员划转至发改委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例如截至20241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   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   辆、机要通信用车   辆、应急保障用车   辆、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  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台(套)。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例如: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3个,资金949.35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地方资金949.35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3个,分别是(林芝市规划馆运维经费92.65万元、各类工作经费75万元、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经费4万元、电信信息网络维护费2.76万元、党建工作经费20万元、住房公积金管理经费5.84万元、自主创业大学生住房公积金财政部分补贴资金75万元、林芝市2024年市直公租房维修项目47.8万元林芝市2024年市直周转房专项维修项目23.83万元、林芝市智慧工地监控系统网络运营维护费28.87万元、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设施检测采购资金200.6万元、林芝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级配套资金323万元、林芝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费50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没有扶贫项目及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我部门不存在举借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