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征求市直、县区相关部门意见,并提交中共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林芝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林芝市委、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林委办〔2024〕84号)精神,“不再保留林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有关协调职责由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2025年年报采取征求意见和提交会议审议后进行信息披露。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3人,其中:在编4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05家,净增单位73家;新开户职工0.53万人,净减职工0.02万人;实缴单位858家,实缴职工4.18万人,缴存额13.9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82%、同比下降0.71%、同比增长6.32%。2025年末,缴存总额116.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68%;缴存余额48.34亿元,同比增长12.3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5年,0.8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65亿元,同比下降2.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2%,比上年下降5.2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67.8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9笔,放贷金额1.1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2.94%、35.75%。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8亿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42.28亿元,贷款余额17.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15%、2.8%、减少9.62%。
2.异地贷款:2025年末,累计发放5笔异地贷款总额33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1.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46亿元。其中,活期2.07亿元,无1年(含)以下定期,1年以上定期29.3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6.95%,比上年末减少8.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10092.34万元,同比下降1.53%。其中,存款利息(含增值收益利息)6840.7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251.5万元,其他0.0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7106.04万元,同比增长11.1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941.0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5.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2986.3万元,同比下降22.53%。其中,增值收益率0.69%,比上年下降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91.7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3.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0.72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13.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80.72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1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732.6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91.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71万元,公用经费1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47万元,逾期率为0.1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1亿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5.16%,国有企业占19.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2%,灵活就业人员占0.51%,其他占1.3%;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69%,国有企业占24.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34%,灵活就业人员占2.28%,其他占4.3%;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17%,租赁住房占1.9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5%,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32%,其他占8.6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2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57.3%。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69.9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26%,90-144(含)平方米占66.58%,144平方米以上占25.16%。购买新房占38.82%,购买二手房占43.05%,其他占18.1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32%,30岁-40岁(含)占52.66%,40岁-50岁(含)占10.65%,50岁以上占2.3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2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75%;中、低收入占100.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15%,比上年增长5.8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依规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1.11%和1.43%;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436%和1.788%。
2.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范围。加快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配套细化制度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按程序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工作并于2025年6月底正式印发发布,实施方案同步印发执行,试点缴存工作于8月正式开展。截至年底,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达124人,缴存总金额104.04万元。
3.加强资金定期存款存放管理。2025年4月完成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存放考评工作,并按照考核结果制定了《林芝市住建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5年1-12月定期存款存放预案》并执行。
4.筑牢资金安全屏障。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专户储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强化缴存资金安全规范管理,严防缴存资金挪用和滥用。加大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创新政策宣传模式,制作灵缴政策和骗提骗贷宣传视频,通过微林芝、林芝发布、林芝融媒等本地主流媒体平台发布,引导职工依法办理业务,对提取、贷款等业务实行全流程、分岗位审核,严防骗提骗贷行为。做好未按规定缴存公积金信访投诉处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完成三年“结对子”帮扶工作任务。按照住建部和四川西藏两地住建厅关于川藏两地“结对子”帮扶安排部署,自2023年4月以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选派4批次8名干部赴林芝中心跟岗指导和援藏帮扶,至2025年年11月圆满完成“一年建章立制、两年聚力见效、三年提档争先”目标任务,制定完善了“一揽子”政策制度,为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运营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林芝经验”,全面助力林芝乃至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新跨越。
(二)2025年服务改进情况
1.顺利开通区外异地组合贷业务。2025年5月顺利开通四川成都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网点4家,同步施行异地房产抵押贷款,降低贷款风险,全年异地受理公积金贷款15笔、发放贷款1168万元,全力保障缴存职工区内外、多元化购房需求。
2.推进公积金业务网点延伸至乡镇。为服务保障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为偏远乡镇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家门口”服务,林芝公积金业务网点持续向偏远和具有辐射作用乡镇延伸,2025年7月开通米林市派镇、工布江达县巴河镇及察隅县察瓦龙乡3个乡镇业务网点,缴存职工可就近就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打通公积金业务服务“最后一公里”,12月24日察隅县察瓦龙乡业务网点成功办理发放一笔80万元公积金贷款。
(三)2025年获得荣誉情况
2025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曹周锋被评为“2025年度优秀公务员”、“2025年度优秀共产党员”,郝华峰被评为“2025年度优秀共产党员”;曲措和脱玉婷被评为“2025年度工会积极分子”;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白玛康珠荣获林芝市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一季度服务之星”、王青荣获林芝市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二季度服务之星”、2025林芝市首届政务服务业务技能大比拼优秀奖。
(四)2025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
1.100名缴存职工因骗提骗贷、贷款逾期住房公积金被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
2.无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
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