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清退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17年之前在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且应退未退的建筑施工企业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清退。
二、截止期限
2025年6月4日—2025年7月3日
三、办理地点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财务室
四、资料清单
1.西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件(如原件丢失需在报刊登遗失声明,并提供报纸原件);
2.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涉及企业的需加盖公章);
3.个人缴款的提供缴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非缴款本人办理清退手续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缴款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清退手续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4.个人办理手续的提供个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信息,涉及企业的提供对公账户信息。请需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的企业及个人按照公告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如有问题可咨询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室,联系方式:0894-5822570,逾期仍未办理清退手续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上缴财政。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