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关于发放商品房购房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林芝市关于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振商品房消费信心,促进商品房消费市场健康发展,现将发放商品房购房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安排和政策标准

自商品房购房补贴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林芝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的自然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户等),发放购房总价(以商品房网签备案价为准)3%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农牧民购房的按4%进行补贴,每人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2套,每套商品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即止。

申报流程

(一)购买房屋。购房者根据自身购房意向在林芝市范围内选定商品房,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

(二)申请受理。购房者据实填写申请表,附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证、银行账户等资料,提交至受理窗口。

(三)审核。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购房者提交的申请及网签备案价格据实审理,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发放补贴及具体发放补贴金额。

(四)公示。受理审核完毕后,将补贴名单、购房总价及补贴金额面向社会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五)兑现。待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置完毕后,兑现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通过申请人预留银行卡号直接到账。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即止。

申报地点:林芝市便民服务中心二楼房地产管理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3:00,下午15:30至18:30。

咨询电话:林芝市住建局:0894-5931700。

四、补贴规则

(一)商品房购房补贴是购房人在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优惠后,以最终网签备案合同价作为依据,政府针对购房者的进一步补贴;补贴只针对自然人购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户等购房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二)购房消费补贴直接补贴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房屋销售价格,变相套取政府补贴,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三)购房时间以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自购房补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前,方可申报购房补贴。补贴享受套数本轮独立计算,不含已享受2023年购房补贴套数。

(四)购房补贴受理期间,商品房存在撤销原网签备案的,该房屋重新网签不再享受补贴;同一购房人撤销原房屋网签备案后,不得就同一房屋重新备案套取补贴资金;购房补贴受理期间,已网签备案房屋原则上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该房屋原购房人不得享受此次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发放到购房者个人后,所购买房屋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在购房人退回补贴后方可解除。

严肃补贴纪律,禁止利用发放购房补贴搞利益输送、暗箱操错,禁止套取政府补贴资金。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林芝市商品房购房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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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