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的通知》(林政办发〔2017〕8号)文件规定,结合林芝市住建局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林芝市住建局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化、透明化、公正化,通过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人员、开展宣传等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实效明显提升,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在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审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健全了以局办公室为首要负责处理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办公室,设立兼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落实了制度和相关措施,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严格把关审核公开内容

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对局各科室、各被监管企业需要发布上传到政府网站的信息,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及时逐条审核。

(三)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公开全面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1.在市住建局服务大厅显著位置,通过公开栏等方式公开业务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等;

2.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3.在住建局各业务科室显著位置,公开工作职责与办事流程;

4.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年报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保障性住房信息化开情况。截至2016年底,林芝市2015-2016年54个乡镇2386套干部职工周转房项目完成投资3.59亿元,占总投资的96%;2016年210套周转房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733.07万元,占总投资的81%;2016年1119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733.31万元,占总投资的59.8%。

(二)招投标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加强招标备案审查,规范业务信息发布。我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受理规定,对按规定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明确要求招标人提供立项批复文件、招标方案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审图合格证、招标文件、招标合同等文件材料。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规范格式要求,对招标公告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查,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发布。招标公告信息、中标候选人公示全部在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等指定的媒体上同时发布,努力扩大知晓面,全年发布市建设项目招标公告265个。二是进一步规范建筑有形市场。全年累计完成交易项目265项,总交易金额267961.459万元。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2016年,我局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四、行政机关同意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统计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0条,无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免除情况

2016年,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干部职工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及时更新信息,增强公开效果。进一步规范和梳理公开内容,重点公开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完善功能。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及时地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上报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住建局信息公开渠道,提升服务能力。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2016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