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03-31 11:10 | 来源:林芝市住建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5〕3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林芝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4年采取年报审批流程后进行年报信息披露。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2人,其中:在编3人,非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73家,净增单位61家;新开户职工0.45万人,净增职工0.33万人;实缴单位851家,实缴职工4.21万人,缴存额13.1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72%、同比增长7.95%、同比增长9.77%。2024年末,缴存总额102.2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75%;缴存余额43.01亿元,同比增长11.1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4年,1.9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83亿元,同比增长5.7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20%,比上年下降2.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59.2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7.5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2笔,放贷金额1.7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6.38%、45.09%。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07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7万笔,41.13亿元,贷款余额19.7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3.57%、4.55%、减少6.08%。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2笔异地贷款总额12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5.6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4.24亿元。其中,活期0.76亿元,无1年(含)以下定期,1年以上定期23.4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5.94%,比上年末减少8.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0248.65万元,同比下降8.79%。其中,存款利息(含增值收益利息)6198.8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49.77万元,其他0.0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6393.82万元,同比增长43.1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227.6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6.1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3854.83万元(2023年实际增值收益3263.68万元),同比增长18.11%。其中,增值收益率0.94%,比上年上升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12.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1.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0.22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91.7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0.22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3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51.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91.71万元,同比增长501.37%。其中,人员经费76.71万元,公用经费1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3亿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89%,国有企业占2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9%,其他占0.82%;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25%,国有企业占13.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其他占1.83%;中、低收入占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59%,租赁住房占0.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5%,死亡或宣告死亡占0.41%,其他占5.6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32%,比上年减少51.7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82.3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73%,90-144(含)平方米占68.65%,144平方米以上占22.62%。购买新房占35.71%,购买二手房占46.83%,其他占17.4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8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1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17%,30岁-40岁(含)占57.14%,40岁-50岁(含)占12.7%,50岁以上占1.9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50.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9.6%;中、低收入占100.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4.31%,比上年减少17.2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在政策使用上发力,巩固住房公积金民生属性。一是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发布的公积金各项政策,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西藏自治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1.36%和1.68%;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686%和2.038%。二是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措施》中心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区内购房首付款、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提高住房以旧换新贷款额度、取消商业银行贷款提前结清时间限制、优化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持续提升政策的“含金量”。
2.加强受托银行考评价工作,调动银行扩户积极性。2024年4月25日召开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资金存放考评,并按照考核结果制定了《林芝市住建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4年1-12月定期存款存放预案》并执行。
3.在安全管理上用力,筑牢住房公积金安全屏障。一是2024年6月28日率先完成全区首次增值收益户专用账户竞争性开设管理招标工作。二是强化贷后管理,督促受托银行及时进行逾期贷款催收,确保逾期率始终保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
4.在归集扩面上着力,夯实住房公积金政策之基。一是创新方法路径,强化政策宣传。2024年7月至8月举办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同时对全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开展送政策上门、助企建制活动。二是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及经办人员培训。2024年举办培训活动2场、培训单位14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通过逐一梳理业务流程、列举实际案例等方式,大大提高参训人员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理解、掌握操作方法,培训内容涉及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缴存扩面、线上业务操作和日常业务常见问题处理等方面,从源头上为缴存单位及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2024年服务改进情况
1.聚焦“解民忧”,在林芝市历史性开展“组合贷”试点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试点的通知》,开展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试点工作,支持我市职工刚性和改善性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贷款服务。结合林芝市本地住房消费实际情况和职工购房需求制定《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并初步试行。2024年8月15日成功发放林芝市首笔“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申请的差异化金融服务需求,有效解决了缴存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
2.聚焦“顺民意”,推进减免评估费、清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工作。一是中心在走访6家受托银行后,了解到部分银行拥有自己高效、免费评估系统,部分银行则是拥有自己的第三方评估公司,2024年9月12日中国建设银行林芝分行已试点办理第一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免费评估费业务。二是2024年10月10日与受托银行开展业务交流座谈会,积极探讨减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相关事宜,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减轻借款人负担,助力我市房地产消费市场平稳运行。
(三)2024年获得荣誉情况
2024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普布仓决被评为“2024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度优秀公务员”;李英被评为“2024年度工会积极分子”;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王青、白玛康珠荣获林芝市政务服务中心“2024年度服务之星”。
(四)2024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
1.51名缴存职工因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被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
2.无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
责任编辑:李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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