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25 11:22   来源: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打印文本】


房管罚字2023001

当事人:巴宜区百信房产中介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40402MA6TFNC056

公司地址:巴宜区幸福小区C1-1-1-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8  14 日对你(单位)涉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签字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签字违法事实属实

2023 10 1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林房管告知(2023)001-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林房管告知(2023)001-2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于20231015日签收,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规定,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鉴于该违法行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  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处以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林芝市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 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23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广州大道南段                       

联系电话:0894-5931700

邮政编码:860000          

责任编辑:徐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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