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试行)的通知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0-27 18:40 | 来源: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各县(区、市)住建局、各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建部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住建领域改革开放先行,现决定简化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精简材料清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适用本通知,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执行。
二、材料清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非产权人还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3.中标通知书,属非国有投资的项目,需提交《非国有投资项目承诺函》;
4.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按规定审查合格(即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图纸稳定的承诺说明;
6.林芝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申请表;
7.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8.施工组织设计;
9.建设资金和场地已落实说明。
三、工作要求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实行线下办理。我局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
附件1.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所需材料样表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黄舒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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