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3-22 18:39   来源:市住建局 【字体: 【打印文本】

林芝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林芝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隶属于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7人,其中:在编4人、非在编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新开户单位58家,实缴单位746家,净增单位24家;新开户职工0.44万人,实缴职工3.43万人;缴存额9.36亿元,同比增长9.35%。2021年末,缴存总额64.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3%;缴存余额27.72亿元,同比增长14.0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1年,0.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94亿元,同比增长28.0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46%,比上年增加9.2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7.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12笔6.75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1.26%、31.32%。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4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03笔32.97亿元,贷款余额19.6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5.59%25.74%、29.7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00%,比上年末增加8.5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笔9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3笔20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2.4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20亿元。其中:活期0.53亿元,3年定期7.22亿元,七天通知存款等0.45亿元。

(五)资金利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108.08%,比上年增加4.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6971.65万元,同比增长15.19%。其中,存款利息3452.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18.82万元,其他0.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4113.21万元,同比增长17.8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931.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2.0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858.44万元,同比增长11.64%。增值收益率1.11%,比上年减少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15.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7.38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7.38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143.7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33.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8.26万元,全部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1万元,逾期率0.006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77%,国有企业占16.89%,城镇私营企业占2.56%,其他占0.78%;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53%,国有企业占16.97%,城镇私营企业占5.92%,其他占0.58%;中、低收入占98.83%,高收入占1.1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8.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95%,租赁住房占0.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2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7%,,其他占6.3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76%,90-144(含)平方米占74.21%,144平方米以上占14.03%;购买新房占58.99%,购买二手房占31.72%,其他占9.2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2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71%,30岁-40岁(含)占52.77%,40岁-50岁(含)占12.75%,50岁以上占1.77%;首次申请贷款占52.4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7.53%;中、低收入占99.31%,高收入占0.69%。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6.07%,比上年增加22.1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1年,继续执行西藏住房公积金利率政策,5年以下利率1.76%,5年以上利率2.08%。继续执行我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20年的政策。

2.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精神,利用全国监管服务平台,开展“跨省通办”业务工作,切实让缴存职工感受到异地办理的便捷,切实提升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2021年服务改进情况

1.认真对待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2021年,国家审计署对全区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严格审查,对我市住房资金管理业务也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的审计,未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经受住了国家审计署的检验。我中心将此次审计工作视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改进服务、提升能力的大好机会,在接受审计过程中,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跟进进展。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存在的规范性问题和不足,全盘接收,即行即改;在收到审计报告后,按照自治区主席严金海同志“严肃对待,加紧整改”的批示精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逐一对照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截至2022年2月中旬,已全部整改完毕,有力推动全市住房资金管理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2.强化住房资金管理服务创新。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需求,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利用“西藏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厅等渠道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3.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墨脱县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试点网点取得成功经验和社会良好反响的基础上,2021年在察隅县进行推广,有效解决了地处偏远、交通极其不便地区广大干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费时费力的突出问题,得到了广大缴存职工的一致好评。2022年,按照林芝市委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工作要求,主动回应广大缴存职工呼声,计划在波密县、朗县推广网点延伸

4.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一是2021年9月23日,我中心在审核中发现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问题,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移交线索,有效震慑了“黑中介”的嚣张气焰,确保了住房公积金运行安全。二是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大厅LED显示屏多渠道发布《关于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依法依规申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自觉抵制“代办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等非法小广告,谨防受骗,有力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及时消除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

5.严格按照住建部“贷款逾期清理年”要求,继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力度,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林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再次刷新了在全区的最低记录。

(三)2021年获得荣誉情况

2021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覃丽同志被评为市级优秀公务员,果果同志被评为单位优秀共产党员。

(四)2021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情况

1.查处1起“黑中介”提供虚假资料情况;

2.无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

林芝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1日

责任编辑:覃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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