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1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0〕130号)第四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一)严格准入条件,家庭成员年收入或者月收入低于当地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结合我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现将2023年市直公共租赁住房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如下:
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从低于41346元调整至低于43433元,上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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