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林芝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07-08 16:43 | 来源:西藏林芝网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近日进驻林芝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6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林芝召开,督察组组长、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俞允贵,督察组副组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李雪分别就做好督察工作作了讲话,林芝市委书记敖刘全进行了进驻动员。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吴耿淡主持,督察组副组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于洋出席。
俞允贵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和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持新发展理念的战略定力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启动实施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俞允贵强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坚持稳中求进,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把握好督察方向和重点。督察将重点关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情况;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情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敖刘全表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对林芝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政治监督,是对林芝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把脉问诊,是对我们深化美丽林芝建设、打造绿色转型引领区的有力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站在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督察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以真诚的态度欢迎督察、主动工作接受督察,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整改好、薄弱的环境治理好。在行动上要坚决有力、全力配合,认真负责做好工作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在工作上要以身作则、主动作为,严守工作纪律,及时完成督察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自觉把接受督察的过程作为寻找差距、改进工作的过程。在整改上要立知立行、抓好整改,坚持边督边改、全程跟踪、限时销号的原则,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奋力开创新时代林芝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新局面。
会上,李雪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林芝市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为20天(2024年7月6日-7月25日)。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受理电话:0894-5708593,专门邮政信箱:西藏自治区林芝市邮政局A013号。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9:00-21:00。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林芝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林芝市处理。
责任编辑:李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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