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推进绿色建筑 建设生态宜居林芝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8-02 15:58   来源:市住建局 【字体: 【打印文本】

根据《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藏发改环资〔2013〕325号)、《林芝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林政办〔2018〕73号)等精神我市以绿色建筑推广工作为抓手,以节能建筑、装配式建筑为载体,着力打造生态宜居林芝。

部署绿色建筑推广工作任务。《关于开展林芝市绿色建筑自治区级认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林住建函〔2018〕62号)印发至各县(区)住建局,向各建筑企业发出《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自治区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向市发展改革委发《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自治区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的函》对开展绿色建筑推广任务进行了明确,确保项目立项、项目评审、施工、验收各环节同步落实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督促执行节能强制标准。因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需要,随着放管服工作的不断深入,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权限转入各县(区),为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标准,使绿色建筑工作落到实处,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在施工许可证办理时,根据施工图审查报告,对节能专项审查结果进行核定。不达标不予开工建设。

开展绿色建筑统计工作。按照《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自治区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委托在我市开展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对送审项目进行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及评价,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注明“通过绿色建筑设计自治区级认定”。将审查结果在每月月底统计报送市住建局。截止2020年7月25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累计上报审查项目141个,总建筑面积538363.3平方米。符合绿色建筑自治区级评价标准项目98个,总建筑面积364023.3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筑总面积的67.6%。随着绿色建筑数量增加,林芝市居住环境不断优化,宜居性得以提升。

责任编辑: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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